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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国书法史》:何谓“书法”?学习书法史的第一个“灵魂拷问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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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22-11-27 12:29作者:admi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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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没错,我们要学书法史了,毫无疑问,这是我们篆刻学习之外的又一个学习系列,像我们学习篆刻要依托于邓散木大师以及李刚田、马士达先生两部《篆刻学》一样,我们学习中国书法史,打算依托于江苏教育出版社2009年出版的这套《中国书法史》七卷本,因为在阅读了各色各样的书法史、简史书籍之后,我们发现,这套书的内容更为充实,脉络更为清晰。

  这套书共七卷,即《先秦·秦代卷》《两汉卷》《魏晋南北朝卷》《隋唐五代卷》《宋辽金卷》《元明卷》《清代卷》。

  学习之前,我们要注意这样的问题,这套书不是“一家之言”,每一卷的作者并不相同(具体见上图)。

  这有好处,它“集各家所长,全书充实而丰韵”,因为这些作者,他们被编委确定为分管某个“断代”史的作者,是因为他们是某个断代时期的“专家”或“定向”研究者,他们会在这个断代时期收集更多的资料、有更多的沉淀和思考,因此,他们的观点就会相对“权威”、全面,同时也更具说服力,书法是艺术,作者要“见过”才有发言权,“见过”的资料越多,越有发言权;

  但也有坏处,它“难以融会贯通、前后呼应而一致”,就是一整套书下来,缺少“一以贯之”的“行气”,因为每个作者都有他的审美观和表述方式及习惯,这就导致这些作者的某些观点会有分歧,甚至两部书的某些观点完全相反,这会让读者无所适从。

  事难两全,好在我们所采取的是读书笔记的方法,这使我们有机会更充分地“胪列众说,评议诸家”,也能够有机会“阐述己见,作出断语”。我们会时不时地从其他书籍里找出我们认为有益的东西补充进来,毕竟这套书籍出版已经出版十数年,后续的新资料和新研究成果也不少。放一张《兰亭序》镇在文章开头先——

  (晋·王羲之《兰亭序》局部)

  书归正传,从“总论”开始读起……

  虽然我们是学习书法史,不是学习书法,但却一定会面临第一个“灵魂拷问”,就是——什么是书法?

  其实,这是个争论很大的问题,但我们却必须优先讨论,因为“书法”的定义不同,书法史学习的很多问题就无法确定答案。比如,中国的书法史起源于何时?

  我们选择的这套书,在《总论》部分开篇就说:

  中国书法艺术,是汉字的书写艺术。在汉字形体的发展过程中,古人不仅要求其满足实用的功能,而且不断地为其赋予艺术的品质,使之逐渐丰满、成长起来,成为一种多姿多彩、足以独立于世界艺术之林的特殊式样。(第1页)

  这看似给书法下了个定义,但细加思考就会发现,这段表述看似什么都说了,又似乎什么也没说,因为说得不清楚!因为这里的“书写艺术”本身就是个模糊的概念。

  “书写”好说,中国文字产生之初,基本就伴随着“书写”,(早期的陶文和甲骨文的“书写”方式可能是“锲刻”),问题是它从什么时候开始被称之为“艺术”了呢?

  (甲骨文残片)

  第一种观点:文字产生之初就有了“书法”。持这种观点的人很多,似乎源于强烈和盲目的民族自豪感,中国的文字书写天生就是艺术(很多著名的书法家持此观点)。

  这种观点有人反对,反驳说:这简直就是说刘翔生下来就是长跑运动员。似乎有道理。人们在书写或锲刻时,可能(注意,只是可能)只顾到它的实用价值,只是“写”下来,达到实用的价值,这样的书写,是艺术吗?不一定,因为我们拿出任意一片甲骨文残片,都能称之为“书法”吗?不见得,显然,这中间存在一个概念,就是“书写方法”。掌握了“书写方法”的人不一定是书法家。因为他写的字不一定“好看”,也不一定“美”,而且,这个“好看”和“美”,是大多数人赞成的。

  因为“好看”显然是个非常主观的东西,张三认为好看的,李四可能觉得不好看。

  (甲骨刻痕)

  那么,中国汉字的创始之初,人们在书写出来的作品算不算书法呢?它最初的目的可能只是为了实用,但它可能也不自觉地加入了自己的“审美”,力求让它变得更“好看”一点。这种不自觉的“审美”算不算书法创作呢?很难说是,但也不能说完全不是,所以才有了争论。

  如果第一种观点成立,中国书法史会大大推前,中国书法史,至少要从“先秦”开始说起。实际上,《中国书法史》这套书,从某种程度上持的就是这种观点。认为中国汉字最原始的书写,其实也包含有“书法”在内。也就是说:

  我们不妨设想,书法附着于文字,而关于文字的各种问题,都可能或多或少地和书法有所牵连。音乐、美术之类是由少数人从事的行业艺术,而书法却是由所有识字用字的人参与的社会性的艺术……(第2页)

  实际上,这种观点是否成立的争论点,在于确认文字创立之初的书写者的作品是不是书法,因为我们也没有标准,无法确定他在书写过程中的究竟有没有朴素的、不自觉的“美”的追求,而他们留下来的文字或作品没有恒定的标准确认它是不是“美”!

  第二种观点:书写者自觉追求“美”,力求把字写得“好看”,他们在书写中主动地、自觉地、甚至创造性地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,这种作品才算是“书法”,即“书法”具有积极性、创造性、目的性,并且完全自觉,脱离实用。这种观点之下,只有书写者在书写的过程中,自觉追求“美”、“好看”、“漂亮”,并通过书写表达自己的(强烈的)思想感情(比如王羲之的《丧乱帖》,比如颜真卿《祭侄文稿》),这样书写出来的作品才是真的“书法”作品。

  (唐·颜真卿《祭侄文稿》局部)

  在这种观点之下,前期的,基于实用的《石鼓文》的大篆、《峄山碑》的小篆、《张迁碑》的隶书等等,都算不得“书法”,尽管他们在创作的过程中也带有不自觉的审美追求。

  (秦·《峄山碑》拓本)

  原则很简单,因为他们创作的主要目的还是实用(《石鼓文》在于叙事赞颂;《峄山碑》是歌功纪德;《张迁碑》则是墓志铭文),在书写的过程中,不表达书写者本人的思想感情(或者也表达思想感情,却不是自觉的、主动的)。虽然它们带有原始的、朴素的艺术之美,但却不是“书法”。

  (汉·《张迁碑》局部)

  其实,这两种观点的差异在于“书法”的定义是“狭义”还是“广义”。

  “广义”的书法其实就是指文字符号的书写法则,其侧重点在于书写方法;而“狭义”的书法是指按照文字特点及其含义,以其书体需要的笔法、结构方法和章法进行书写,使之成为富有美感的艺术作品,并表达自己的思想感情,其侧重点在于写得“好看”,写得“美”,表达“情感”,并带有强烈的自觉主动性。

  其实,除了以上两种观点之外,还有无意识的书写书法,纯艺术的书法等等书法类别,那不在我们的讨论范围。至于我们自己,究竟支持哪种“书法”观点来站队,这是个选择问题,不能,也无法强求。

  对于中国书法史来说,这套《中国书法史》七卷本其实没有厘清“书法”这个概念。而是不管是“狭义”的书法还是“广义”的书法,都称其为书法,它只是强调:

  书法附着于文字,但不能简单地把古人留下的文字遗迹都视为书法作品,它们也不会都具有史学价值。(第4页)

  这套书作者所持的研究方法是:

  面对各种古代文字遗迹,首先要逐一确认它们是“书法作品”,之后为其找出相互关联的网络和发展线索……(第4页)

  是不是“书法”,由书的作者来判断,我们是学习和跟随者。于是,书法史就有了历史分期。

  《中国书法史》七卷本将中国书法史分成三个历史时期:前期、过渡期、后期。我们把“不自觉”书法与“自觉书法加入讨论,于是,我们得到这样一个图表:

  (中国书法史分期)

  但是紧跟着问题又来了,中国书法发展几千年来,究竟“书法之美”的标准是什么?如何确定什么是好的书法作品,什么是不好的书法作品?

  其实,这就必须讨论中国书法艺术的传统,讨论传统的典范意义,讨论在中国书法中,好的书法标准是如何一步一步发展而来的,讨论楷模的意义,讨论王羲之影响下的王书大统,讨论颜真卿为代表的唐宋人分支。不过,那是下篇文章我们要讨论的事情了。

  (【跟着布丁学书法史】之1,部分图片源自网络,版权归原版权方所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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